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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:
    「消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」第五點第一款及「消防機關工
    作獎勵金核發基準一覽表」。
七、注意事項:
(一)各業務主管單位填報申請審核表內容應詳盡確實,並從嚴審核不得
      浮濫。
(二)同一案件如已領取其他獎金,不得重複申請本工作獎勵金,倘有申
      請不實經發現者,一律從嚴議處,並追繳重複領取之工作獎勵金。
(三)執行消防工作不力者,不發給工作獎勵金,並依相關規定議處。